到了退休年齡,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的,按照社保法的規定,可以繼續繳費到15年后再辦理退休,按照國家人社部(2016)132號文件精神,不再允許以補繳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,總之就是一句話,養老保險已經不允許一次性補繳。那么究竟該怎么辦呢?
第一,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,繳滿至15年后再辦理退休。
社保法明確規定,對于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,而養老保險消費年限不足15年的,可以繼續繳費,直到達到15年,辦理退休手續,按月領取退休金。如果所差繳費年限時間較長的,在延長繳費滿5年后仍然達不到15年的,余下的繳費年限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,辦理退休手續。也就是說養老保險延長繳費的年限只有5年,5年后可以一次性補繳。
第二,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,一次性補繳后立即辦理退休。
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大的優勢是,在距離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,可以采取一次性補繳 方式,所以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,而相差時間超過5年以上,經濟困難的人員,建議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,一次性補繳后即可辦理退休手續,退休金的計算采用分段計算的辦法,對退休者退休金的影響不是很大。
第三,無力繼續繳納,也不愿意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可以辦理退保。
當然這種選擇是比較無奈的。本來繳納養老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將來老有所養,但是由于本人經濟困難無法繼續繳納;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沒有一次性補繳的能力,所以只能選擇退保。當然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來講,是符合退保的條件,但是退保就意味著終止了養老保險關系,只能退回本人賬戶上的全部儲存額,是非常不劃算的,沒有特別的原因,不建議選擇。
總之,對于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,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人,建議選擇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或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,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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